【人資專欄】口頭提離職後反悔,可以繼續留任嗎?


口頭離職反悔


作者 ─ 海威 冰與火的世界

在這個付資遣費都會被告的年代,很多企業都會選擇『自請離職』的處理方式,有良心一點的就是支付費用然後請員工填離職單,沒有良心的就會想盡辦法讓員工簽自請離職單。

但有一個問題很有意思,那就是當員工用簡訊或是口頭告知公司要離職,但隔天卻又後悔的時候,請問這個離職是否成立呢?我們不講民法,只用勞基法的觀念及框架來處理這種問題,當然…勞基法裡面又沒有教,很有意思的問題,我們今天來與各位分享!


一、你認為完整的離職程序會是什麼?

1. 員工離職的申請

2. 員工填寫離職文件

3. 公司依離職文件上面的日期辦理辦保手續

這三個步驟是最基本的步驟,而且缺一不可,是否有其他程續,其實也是要依每一間公司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上的約定,所以如果員工只是口頭或是訊息上面顯示他『想』要離職,公司不要太開心,因為這個離職程序並沒有完成。


二、重點永遠在『當下確認』而非『事後諸葛』:

勞資爭議很大的一部份跟『溝通不良』有很大的關係,白紙黑字與口頭表示一定要有立即的連結,所以當下如果員工表示要離職,公司就要出示離職文件請員工簽名,這才是一個最合理及保險的機制,絕對不要放著不管,然後事後再爭論,無論是主管機關或是法院,對企業是絕對的不利。


三、跟各位分享員工離職處理4步驟:

1. 收到訊息先回覆

2. 面談過後簽文件

3. 簽完文件再交接

4. 時間一到辦退保


回覆的意思就是約面談的時間,當然要先確認離職的原因,很多企業認為問題員工的離職就是一種解脫,其實不然喔,因為如果員工是挾怨離開,那麼投訴及檢舉那也是預期中的事情,所以企業要透過面談來確認或留任員工,這才是一個保險的處理方式。

面談完畢如果沒有疑義的話,那就要請人資單位依離職程序來跑流程,文件上的簽署就是第一步驟,還是記得時間不要重疊,最好是面談過後就馬上簽署。

交接程續就是在文件簽署後立即的進行,因為交接不完整也是一個大問題,在員工還在職的時候,給予全面性的交接工作,切記不要在離職後才再那鬼吼鬼叫說沒有交接好。

離職日押哪一天就是哪一天,早一天、晚一天都不可以,退保之後員工與公司的勞動契約才是真正的完結,當然如果可以的話,請在當天就全部結算清楚,不宜再拖。


四、這個個案要如何處理?

1. 詢問員工真實情況為何

2. 企業選擇留任

3. 企業選擇協議離職(資遣費)

對照我第一點所寫的,如果沒有填離職文件及走流程的話,其實員工的離職並沒有完成,所以為了保障雙方的權益,先是開會了解一下員工的意向,然後選擇把員工留下來或是協議離職,在這裡不要再寄望員工會依原來的想法自行離職,所以也為了避免員工挾怨報復,個人建議用協議離職的方式,也就是支付資遣費的方式讓他離開。


結語:

小小的問題但卻有大大的危機,處理此類的問題不要只在框架內看問題,更別以為是員工自行提出企業就可以高枕無憂,與各位分享!(文/海威)

文章來源:
1111職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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