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地:
桃園市桃園區
工作內容: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食品管理暨檢驗科
113年度專案管理員徵才簡章
一、職 稱:專案管理員
二、名 額:壹名(視成績擇優備取2名,備取資格保留期間為
5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所列官職等:無。
四、月酬標準: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3年度強化輸
入食品查核管理計畫」及「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機關
研究計畫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基準表」支給,學
士級(最高以學士級計算)235薪點,折合月薪新台幣
35,203元。
五、工作期程:報到日期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本案屬臨時
人員性質,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補助,
為期1年1聘制之延續性計畫,待114年度衛生福利
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准補助計劃,契約得延長續聘)。
六、性 別:不拘。
七、資格條件:
(一)國內立案之大學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學士以上畢業,符合高考三級衛生行政或食品衛生檢驗類科所訂應考資格之相關科系,持有食品、營養相關專業證照者優,具工 作熱忱,且具有食品相關工作1年以上經驗者為優。
(二)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Word、Excel、Power Point)、公
文書寫及計畫擅寫能力尤佳。
(三)持有汽車及機車駕照尤佳、願配合夜間及假日出勤。
(四)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徵選。
八、工作項目:
(一)辦理進口食品稽查及其相關事宜。
(二)其他交辦事項。
九、工作地點:本局食品管理暨檢驗科(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1號)。
十、應徵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3年4月19日。
十一、報名方式:
(一)請檢具
(1)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
(2)最高學歷證明文件:若持外國學經歷者,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並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採認。
(3)專業證照及格證書等影本(專業證照或駕照等)
(4)經歷相關文件
(5)國民身分證正反影本 (請自行於影本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
權益)請以 A4 大小紙張直式裝訂整齊。
(二)信封註明應徵項目「食品管理暨檢驗科專案管理員」於113年
04月19日(五)下午5時止,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親送或委
送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食品管理暨檢驗科(桃園市桃園區縣
府路55號)收。
(三)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欲退還應徵資料者,請附
掛號回郵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若未附回郵信封者恕
不退還。
十二、甄選方式:面試(100%)。
十三、甄選時程:
(一) 初審合格名單:初審結果預計於113年4月30日公佈於本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 徵才訊息,不符合者恕不退件。
(二) 面試時間:另公告於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網站。
十四、錄取通知:錄取人員通知報到,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十五、聯絡人: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食品管理暨檢驗科黃小姐,聯絡
電話(03)3340935轉2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