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違法!雇主誆試用期時薪135元 無故減班精省人


【1111通訊社記者李佩璇Passion報導】20歲的陳小姐目前是經濟系大三的學生,在外租屋,房租含開銷要1萬多,為了籌措生活費,她善用學校沒課空檔時到連鎖餐廳、咖啡廳當外場服務生,時薪約在140元上下。

她面試時,老闆不顧法定基本工資時薪140元規範,以試用期為名義,只願提供135元工資,老閱跟她說:新人試用期間一律135元時薪、可立刻上工。求職面試經驗不足的陳小姐,沒有進一步跟老闆確認,通過試用期後的調薪幅度和依據,為了先有收入支付房租,陳小姐自願接下不合理的工作。後來聽朋友分享,法律上沒有所謂「試用期」,所有權益比照正職,讓陳小姐覺得很無奈。

「前公司常常不能準時下班,就算有打上下班卡,加班費都是看得到領不到」,陳小姐更氣,老闆偶而會無故減班,原定工作下午四點下班卻提早至兩點,不僅害她薪水少賺,還必須在更短的工時內完成更多的工作,也曾被正職以命令的口吻頤指氣使,交辦她非份內的工作。

陳小姐說將來可能不會從事與大學所學相關工作,希望靠打工賺錢,順便提早體驗職場,多了解自己興趣,以及未來就業的可能性。

新聞來源:1111人力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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