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晴羽專欄】第一次拿到薪資單,看攏瞴!─談「薪資



「欸欸?小雪,你發薪了沒?」小雪大學時代的閨蜜娜娜電話那頭問著。

「還沒啊,怎麼?」小雪好奇地問。

「想說這該不會是你人生第一次領正職薪水吧?」

「疑?妳不說我還真的沒有意識到說…如果不算打工的話,還真的是我第一次正式領薪水耶!」小雪腦袋仔細回想著人生的工作經歷。

「是齁~拿到薪水是不是應該來約一下?到時給妳請客啦!」娜娜竊笑地說。

「當然好啊!我們也好久不見了!好想和妳好好抱怨一下工作裡的大小瑣事!跟妳說我主管齁,真的是……」兩人繼續開心地聊著。


終於,等到第一次發薪的那天。

「嗯,我記得人事室說公司會直接把薪水匯到薪資帳戶,等一下下班後去刷簿子看看。」

因為是第一次發薪,小雪想讓自己更真實地體驗一下發薪的感覺,決定一下班就拿存簿刷摺,想要親眼看到存摺明細寫著薪資入帳,那種靠自己的踏實感一定很棒!

機器把補好的存摺簿吐出來,小雪一看忍不住喃喃自語起來:「咦?怎麼只有兩萬三……明明公司有跟我說保證月薪兩萬五啊!難道是會計弄錯了?」

小雪滿肚子疑惑,幾乎整夜都睡不太著。隔天一早就到公司想找人事室問個清楚。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我昨天確認了我這個月的薪水……」小雪話沒說完,人事室的會計小姐就打斷了小雪的話,說「喔!我知道、我知道,妳第一次領薪水可能不太清楚,如果有什麼問題要登入員工系統看薪資明細喔。如果有什麼問題再打分機來問。」

小雪愣了一下,好像自己確實也還沒有真的搞得很清楚狀況,回到自己的座位後,輸入帳號密碼登入員工系統。

「嗯….這裡有一個薪資明細的選項…」小雪把滑鼠游標移到「薪資明細」的選項點了進去,映入眼簾是密密麻麻的數字表格…

「啊?這表格好多細項,要怎麼看啊?」小雪馬上浮起大問號。

 


老派貓變法術

臺灣職場有個見怪不怪但又很神奇的地方是,勞工求職時不敢和老闆詢問薪資,老闆對於薪資的計算和說法也都很曖昧,以致許多人都是等到第一次發薪才知道自己實際薪水多少,而且很經常會發現實際拿到薪水和預期「差很大」。這個時候,勞工要怎麼辦?


一、薪資明細要拿到手

發薪日到了,拿了一筆薪水到底是怎麼算的?不能只是存在老闆的心裡,成為不能說的秘密。依勞動基準法的規定,雇主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之明細(一般俗稱:「薪資單」、「薪資條」)給勞工。

雇主也應備置勞工工資清冊,記載勞雇雙方議定之工資總額、工資各項目之給付金額、依法令規定或勞雇雙方約定,得扣除項目之金額、實際發給之金額等事項(《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4條之1),並保存至少五年。

如果違反,可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2項、第79條第1項第1款)。工資明細可以紙本、電子資料傳輸,或其它可使勞工隨時取得及列印方式為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4條之1第2項)。


二、月薪與工資要分清楚

俗稱的「月薪」(薪資),是指雇主該月給勞工所有的錢都算在裡面~但是依相關法令之規範,加班費、職業災害補償、勞工退休金、勞保與健保月投保薪資,其實並不是直接以「月薪」作認定,而是應以「工資總額」對照相關分級表上所屬級數對應之﹁金額﹂來計算。

因此,薪資裡面那些項目才算是「工資」對於勞工而言就非常重要。

以下我們先看一下常見的薪資條,再分別說明:

很多雇主都會以「本薪(底薪)」佯稱這就是工資,藉此壓低加班費、勞退金提撥和投保勞健保,對勞工非常不利。事實上,工資是指所有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除了本薪(底薪)與加班費是工資外,任何雇主發放之獎金、津貼只要屬於勞務的對價而有「經常性」也都是工資。

常見的伙食津貼、交通津貼、職務(主管)加給、全勤獎金、業績獎金,無論採取何種名目,如果是以每月固定金額給付,或是採取固定標準計算給付,實務上一般也被認定是工資。

至於三節或年終獎金,實務較傾向認為具有獎勵、恩惠性的性質而非工資。而因應臨時出差給予差旅費、差旅津貼;或體恤勞工偶爾於夜間工作所給的夜點費,或勞工偶因執行職務延誤正常用餐時間而給與誤餐費;或是讓勞工可以根據需要於固定金額範圍內採實報實銷之交際費;婚、喪事額外給予紅、白包;如公司有盈餘時才額外發給之,因為不是經常性給付,較不會被認定是工資。(文/蔡晴羽 律師)

 

蔡晴羽律師

圓矩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碩士、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精通勞動法規,透過勞動案例讓你深入情境,讓你能在碰到問題時實際應對。



【蔡晴羽專欄】第一次拿到薪資單,看攏瞴!─談「薪資結構與基本工資」之問題-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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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1111一例一休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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