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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社會實踐暨推廣教育中心 徵藝術入校計畫專任助理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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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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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點
台北市北投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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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
月薪38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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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一、職 稱:專任助理
二、工作項目:
(一)規劃並統籌辦理藝術入校相關媒合會議、團隊及學校之聯繫。
(二)協助北區文化體驗計畫執行及各項活動及宣傳推廣。
(三)盤點並分析歷年文化體驗教育計畫執行紀錄與成效。
(四)計畫核銷、相關執行人力招募及管理等行政工作
(五)臉書粉專經營及網站建置、廠商聯繫等事項。
(六)其他計畫相關計畫臨時交辦事項。
三、公告日期:113年5月6日
四、聘用期間:自113年5月13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五、待遇:新臺幣38,600元,並依法投保勞、健保及提撥退休金。
六、資格條件:(計畫案不得進用「具學生身分」者為專任助理)
(一)未具學生身分
(二)學歷:教育部核可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取得碩士以上學位者,或學士學位畢且具三年以上工作經驗。
(三)專長:
1.對跨文化藝術交流、社區營造具有熱忱者,具藝術社會實踐經驗者佳。
2.具文書處理、行政業務執行、資料蒐集、報告彙整能力者。
3.具溝通協調能力和專案管理能力。
4.具獨立策劃藝術展演活動與課程規劃經驗者或計畫撰寫申請經驗者佳。
七、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並需配合晚間及假日輪值。
八、其他:
(一)加班: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二)特別休假:依勞基法規定日數辦理。
(三)試用期3個月,再依表現考核是否續聘。
(四)本校得視需要錄取正取1名、備取1名。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校不予僱用;如僱用後經本校查察受僱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予解僱: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十、應徵方式: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並註明應徵職稱,於113年5月9日前Email至yhliao@design.tnua.edu.tw。
(一)最高學(經)歷證明文件
(二)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三)個人自傳履歷表
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十一、洽詢: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02)2896-1000轉 2802 廖小姐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使用1111轉職專區
https://central1111.com.tw/turn/